20日,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首批省级“智慧教育试点区”“智慧校园试点校”遴选结果公示名单,原文如下:
关于首批省级“智慧教育试点区”“智慧校园试点校”遴选结果的公示
(相关资料图)
根据《关于开展省级“智慧教育试点区”“智慧校园试点校”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科〔2022〕28号),经各地推荐、专家评审,现将首批省级“智慧教育试点区”“智慧校园试点校”遴选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提出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。单位提出异议的,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姓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等信息(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)。
联系电话:0591-87091208(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)、0591-87091482(机关纪委)
通讯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
邮政编码:350003
电子信箱:jytxxh@fjsjyt.cn
附件:首批省级“智慧教育试点区”“智慧校园试点校”遴选结果
福建省教育厅
2023年6月20日
附件
首批省级“智慧教育试点区”“智慧校园试点校”遴选结果公示名单
一、智慧教育试点区
福州市鼓楼区、厦门市思明区、泉州市德化县、三明市沙县区、莆田市荔城区
二、智慧校园试点校
福州市:
厦门市:
漳州市:
泉州市:
三明市:
莆田市:
南平市:
龙岩市:
宁德市:
平潭综合实验区:
省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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